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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9月16日,《律師暫行章程》公布,除了在北京總統府秘書廳工作的曹汝霖在此之前例外取得第一號外,所有的律師執照都在此後頒發。律師業的興起,也為中國朝向西式法治社會邁進,向前跨出了一步。有關中國律師業早期發展的深入探討,可參閱本所研究成果:孫慧敏,《制度移植:民初上海的中國律師(191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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