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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11月18日,外交部長王正廷云年底決宣布撤消領事裁判權。領事裁判權是《南京條約》起即束縛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傷害主權甚巨。從國民政府建立之後,思對此一問題有所解決,遂發起一連串談判。然而列強多僅予以口頭敷衍而無實際誠意,一直到二次大戰勝利已見曙光的1943年,廢除領事裁判權的要求才終於獲得正式解決。有關中國爭取相關主權的交涉過程,可參考本所研究成果:李恩涵,〈九一八事變(1931)前中英撤廢領事裁判權的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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