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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2月25日,因不滿南昌知縣江召棠於20日在天主教堂談判後喉部遭受致命重傷,民眾暴動殺教士、焚教產,是為南昌教案,最後仍以清廷賠償作結。此案因為江召棠回縣署後數日才身亡,期間卻又無法言語,以致真相眾說紛紜,報刊大肆渲染,醖釀民怨,以致不可收拾。此案因有中西驗屍紀錄數份並存、以及媒體首次運用照片大幅報道,於法醫史與媒體史都有深遠意義。詳情可參考本所研究成果:張秋雯,〈光緒三十二年的南昌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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