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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年6月12日,英國官方堅持直接與兩廣總督行文往來,不經行商。此要求再度為中國所拒絕。所謂的行商,乃是清朝政府所制定的十三行商人,作為廣州中外的貿易的仲介,附有外交任務。清朝堅持維護行商制度,除了政府不願直接與外人往來外,皇室可以較為容易從行商征歛利益,也有關係。詳見本所研究成果:賴惠敏,〈清乾隆朝的稅關與皇室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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