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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界越界築路供電,民國十六年上海特別市政府成立後, 即謀收回路權及供電權,因而與上海電力公司談判。談判是歷史事件中常見的課題,往往成為決定歷史事件的重要因素。此次談判,即為一例。前後經過兩年多之久,最後達成協議,滬西電力公司得以成立。本文先述上海越界築路供電的由來,上海市政府早期的因應,次述政府最初的決策及談判的過程與內容。這次談判,對上海市而言,是失敗的;對上海電力公司而言,是成功的。本文重點在分析上海市失敗的原因,所得結論是:談判技術欠佳,準備不足,內部又自相矛盾,以致失去主導立場,處處被動,任人操縱,此皆人謀不臧。在結論中,則對其失敗加以評論,指出上海市代表的基本錯誤在策略不當,故不能堅持自己的立場。
本文是利用清代玉牒研究皇族的過繼行為,該檔案藏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最近幾年才公諸於世。皇族人口資料的整理與研究工作,首先輸入直格玉牒的第一代至第十三代,共約七萬七千餘人,男子人數有四萬餘,女子數約三萬七千餘人。男子有詳細的個人資料,包括生卒年、世代、爵位、官職、升遷、父親爵位、父親官職、母親地位、過繼、過繼日期、妻妾數、居位地等
本文分析重點以十八世紀以後居住北京城的皇族人口為主。探討過繼占總人數的比例、過繼的年齡、過繼者的壽命預期等諸現象的統計的結果,說明過繼對皇室人口發展的影響。此外,還著重在社會階層面的研究,皇族受封爵和任官的機會不等,社會地位懸殊,過繼行為是否能造成社會階層的流動?
本文除了引用直格玉蝶做統計數值的來源外,另參考其它史料來解釋過繼的現象,主要的文獻有宗人府則例、大清會典、清實錄、上諭條例、清史稿、清代傳記叢刊等。章節安排方面,首先討論清代法律對各個階層的過繼行為之不同規定。其次,論述過繼的功能及其對皇族人口發展的影響。最後,比較皇族的過繼與其它滿漢家族過繼的異同。
明清朝廷于天下貨物匯聚之處,多設關收稅,對象以長程而非本地貿易貨物為主。理論上,每一稅關徵收關稅數量的多寡變化,應能反映其所轄範圍內,長程貿易的盛衰榮枯。實際上,諸多因素常影響歷年各關稅的實徵不必是應徵額,而實徵額叉與各關上報朝廷數值或有出入。本文即在對此諸因素的作用,依序檢討之。
研究結果判斷,雍正實行財政改革以後到乾隆末年,關稅用作量度國內貿易趨勢的發展,雖非盡善盡美,但尚屬相當有用。至於雍正財政改革以前,諸因素影響關稅反映貿易現狀有多大,目前殊難估計。不過,輔以各種可能情況,即使雍正以前關稅上報朝廷額較各稅關實徵額偏低,但恐怕不致於完全否定關稅可以反映明清時期,國內市場長期擴大的事實。其次,依關稅考察明清時代,各不同區域介入,或對長程貿易開放的程度而言,吾人僅須了解商品流量通過一個區域相對另一個區域的比例大小即可,而非必求各區域準確的絕對費易量。因此,即使有諸弊端存在,關稅用以分析各區域的貿易發展趨勢,較之用以探測全國性貿易發展的趨勢與程度,更為有放才是。
本文試圖說明,三0年代學者,正因認定中國確曾發生貨幣危機,從而強調中國經濟已陷入嚴重的蕭條境地,且以為中國經濟恐慌的形成與世界經濟大恐慌具桴鼓相應的關係。三0年代論者對經濟危機之反省,發於世界市場的擴張及資本主義經濟景氣循環,說明統制經濟主張之抬頭,必然與論者對經濟發展與國際交易,以及市場經濟與政府干預問互動關係之權衡相關。本文發現,三0年代論者已然認識到,世界經濟的擴大,自由市場之介入,不能消除社會對管制或干涉等方面的需要。自由經濟是社會計畫的結果;國家主義的發展,是國際主義發展極致的必然結果。似可管窺統制經濟思潮形成之部分淵源,與論者對政府角色相對大小的調整的認識息息相關。本文同時指出,此期間論者儘管強調社會內在的保護應與國家對外的保護同步實施,唯各派對預擬干涉之社會力量及干涉手段,則認識有別。自由經濟論者雖以追求市場機能之正常運作為前提,卻認為政府踐履此角色之方法,應兼顧社會倫理,以均衡社會福祉;全體主義論者雖以通求國家有機體之集體福祉為糧提,反以政府踐履此角色之方法,應基於功利主義之精神,達到資源利用較佳化之目的。馬克斯主義論者則主張建立社會主義國家,既克服對帝國主義國家之依賴,又解除束縛的生產關係,以全然的故抬手踐,達到社會公平的目的。
本文透過上海商人在清末所進行的政治活動,探討大環境對他們所造成的衝擊,分析他們的政治理念,以及他們在清末政局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文中指出,上海商人在清末得風氣之先,首先將知識份子所鼓吹的地方自治理念、軍國民主義和尚武思想付諸實踐。大量商人進入地方自治機構,組織商圈,所憑藉的是他們自身所擁有的組織結合、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的日漸提高。在這些行動的背後,則有強烈的民族危機感和救亡圖存意議做為動力。清末上海商人除參與地方自治,組織商圈外,同時也投入立憲運動和革命運動,其政治活動兼伸入地方與國家領域。在他們的認識裹,國家利益、地方利益和商界利益是三位一體的。而透過地方自治的參與和商圍的建立,上海商人和地方士紳逐漸成為以地方利益為主的地方實力派。他們企求國家的變革,但是卻不贊成革命派用激進暴力的手段改變現狀的作法。就他們看來,從事工商業活動、推動地方自治、組織商團,才是真正培植國力的有按途徑,他們也一直協助官方推動地方和國家的進步,只有在對清廷徹底絕望以後,才轉向革命。但是即使在革命中,他們還是以保全地方為念。上海商人在革命的軍事行動中雖然只是扮演輔助的、次耍的角色,但是在政權轉移的過程中,卻拇演非常重要的角色,這是從地方自治實行以來逐漸形成的政治實力的展現。
清末國勢防危,亟起獻身救國運動者,分為兩大流派,一為革命黨,一為立憲派。從事革命者是要推翻現狀,以建立共和為目標。立憲派則要求就現狀改革,建立君主立憲制度。結果,革命爆發,滿清推翻。立憲派人在革命爆發之後,捲入革命的洪流中,他們與革命黨中之較為溫和者達成協議,革命形勢因而暖和下來。自革命爆發至清帝退位,不過一百二十五日,因為草命狂潮之迅速消退,舊有積弊,未能根除,辛亥革命的成就實甚有限。何以革命狂潮迅速消退,此與立憲派之捲入大有關係。1969年本人所發表之立憲派與辛亥革命一書,以立憲派的大本營諮議局作為實例,探討立憲派1643 人在革命中所扮演的角色。那時限於種種困難,對於這一派人物的背景資料,僅得六省(奉天、山東、快西、四川、湖北、廣東) ,實屬一鱗半爪。最近我獲得了九省新的資料(直隸、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新江、福建、河南、貴州) ,十五省合起來,已經超過了總數(21 省)三分之二。抽樣的誤差似已減至最低限度。經過分析的結果,所得結論,出乎意料,竟與舊日者大同小異。茲引述如下: 一、立憲派90% 有傳統紳士功名背景。 二、他們曾在中央或地方擔任職務,多為中級官吏,最高者為監察御史,最低者為州縣教諦。未曾任官者,多半以捐納獲得職銜。 三、許多紳士階級人物,隨著時代轉變,曾經入新式學堂就讀,或負笈海外,日本留學者多達105 人(6.49屆〉。 四、立憲派人大多富有。 五、立憲派人的平均年齡為43歲。 六、立憲派人同時叉為知識分子。
本文的結論是,立憲派人的背景既保守,文進取。保守的因素是他們的功名與家庭富有;進取則由於受新式教育之敵迪。在不損及他們的配得利益情況下,他們樂於進取,否則趨向保守,此所以造成他們在辛亥革命中成為一種阻力,而非助力。
民國六年到十六年的「廣州十年J (Canton Decade) 是國民黨歷史的重要階歧,也是中國現代史研究上不應忽視的領域,因為它直接牽涉到五四運動,涉及南北政府、軍閥政治,也關係到中俄、國共的問題。
就國民黨來說,這時期的確經歷了許多新的經驗:在客觀的環境上,碰到五四新文化運動的衝擊,有接納,有回應;與廣東政治派系和地方軍閥,有過合作,也有過關爭;和北洋軍閥搞過「和平統一」'也玩過「武力對抗」的政治遊戲;曾尋求外國的協助,卻失望多於希望,最後走上聯俄叉容共的道路。同一時期國民黨自身也作適應環境的調整:黨務的更張、宣傳的重視、軍校的創建等都是例證。
總的說來,國民黨這時期新的革命策略,有繼承,更有突破;雖歷經艱難,但的確造成了黨的新生(rejuvenate) 。不過,也得承認:在多元檳紛的思想與策略中,也伏下了日後黨務分裂和政治紛擾的種因。
本文以新近發現的英國、法國、美國檔案,具體探索孫中山對外的策略,同時參以近年來學者的研究成果,再加上過去學界的研究論著,以及出版之史料,藉以重新整理與分析孫中山的民族主義。文中發現:孫中山的民族主義應該分為對內的以及對外的兩部分。這兩部分在他的一生之中,都曾經有過變化;特別是對內的部分,前後有過五次轉變,從反滿的傳統觀念,過渡到兼反滿與親滿而有之的短時間的矛盾,再變成激烈的排滿主義,之後,又一百八十度轉彎,成為五族共和論,最後變成中華民族說。對外的部分則從妥協性轉成激烈的公開反帝,但私下仍與列強交好。最後,本文更深入探討其主義的核心部分,發現仍有不變的主脈存在,此即「國族主義」以國家為始終如一的關慎重點,而非泛稱的,而且內容模糊、方向不清的「民族主義」。
白蓮教起事之地區山多水復地形隱蔽,治理難及,向為不法者淵竅,白蓮教事前就已於山內製造刀槍了。興末清初長期的戰亂,人稀地荒,各有移民紛至,約佔總人口的十分之七八。社會因之變遷;顯出丈教不振、重武輕文;人心空虛、俗多迷信;蔑法藐律、輕生好關;故習廢棄、財利是貪......等社會現象,都直、間接有助於白蓮教起事。
白蓮教的教義及其邪術、療病、強身等技都具吸引力,從教文發無條件限制,故而入教者頗尿,且知識低下者居多,自易被野心分子利用。由於教首爭權奪利不安本分,乾隆五十九年發生教案,白蓮教徒現消暗長,心存疑懼,意萌報仇,更增衝突因子。再者,一些過部、氣運、神示、星象等迷信思想,亦是驅使白蓮教起事之因。
白蓮教本為律令所禁丘,且與說治階層的正統觀念相軾悟,所以一且被舉發,地方官就不得不查辦。六十年夏政府態度已趨平靜,教首們卻於控折心情下惕誘徒眾起事。其間胥吏掛演了重要角色仁(吏與官實質上是有區別的),從史料上探證'與其說「官逼民反」不如說吏致民反。
乾隆晚年部庫存銀、存倉米穀是清朝最富足的時期,文逢禪位普兔天下地丁錢糧及積欠餒徵,更有乾隆末年秋糧全國大豐收。從自然條件優越的川楚兩省丁口數量、密度......等情況與別省比較,兩省的人均耕地面積在全國各省區中尚居於中上等的地位。那麼,過於重視人田成長不成比率而認為人民窮困以至導致白蓮教起事之說,不無可議了。另一方面,不少白蓮教大小頭目以吃教為業,藉以「騙錢」、「斂銀」、「得財」 '捨不得放棄既有的利益和組織而走向用武力護衛之途,亦是起辜的重要因素。乾隆末年茵茵L起,川楚境內官兵多調赴湖南而防禦虛蜀,教首不但不自制安分,反而乘機潛相;蹋謗、勾連結合、製械儲糧,預備對抗官兵,實際上已走上起事的道路
有清一代,為了確保對西藏的控馭,乃必須加強川邊的安定與經營,於是發生了無數次的軍事行動,其中,尤以對瞻對的征伐最多,影響最大。
瞻對,不僅在地理位置上佔有川藏鎖鑰之份量,在整個康藏地區,更稱得上「地最險,人最強」,也因此屢剿屢叛,成為所謂的「三千里地方,一百餘年邊患」。同治四年,逆酋工布朗結之亂平定,將其地賞藏,更加劇了川邊地區的動盪不安,膽對問題亦由局部之邊息,演變為關係川藏大局的嚴重問題。
何以至此?其由來與發展又是怎樣?實深值探討。前此,筆者已先就雍正、乾隆兩朝三次用兵瞻對的始末,撰文述論。現再就嘉慶、道光、成豐、同治四朝的瞻對之亂及其結果,逐一鼓論;並就「瞻對賞藏」的決定,詳加分析,希望透過此段史實的重建與詮釋,能對所謂的「一百餘年邊患」及清代瞻對問題的形成,有所認識與暸解。
國民政府時代,銳意於中央興地方制度之改革。對地方政制,依國民黨之建國大綱,主張省縣兩級制,但政治形勢上則需要三級制。行督察專員制度之創設具有調和此矛盾之性質。
在督察專員制度創設之前,省縣間特有的中間組織已有區域性的自主發展,如廣東行政委員制、廣西行政督察委員制、新疆區行政長制、雲南殖邊督辦公署、江西黨政委員分會制與區長官制、安徽首席縣長制、江蘇行政區監督制、漸江縣政督察專員制等。內政部為統一各省制度,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基於軍事上需要,各於民國二十一年八月分別公布暫行條例與組織條例,形成兩制併存現象,初施行區域僅十幾個省份。二十五年六月以後,幾經改進演變,行政督察專員制度已在全團大多數省份確立和通行。至三十八年,全國除東北九省、台灣、西藏以外,共有二十四省及海南特別區設有行政督察專員。
督察專員制度自創辦後,運作幾達二十年,在制度發展期間,尤其剿共地區,其創設意義與完成清剿改善政治的關係至為密切,亦是國民政府軍事行動上的創意。而戰區省分如河北,督察專員負有外交任務,其性質與長江流域各省不同。至於交通不便省分,功能較不彰。可見同一制度,推行於各省時,功能有顯著的區域性性差異。
琦善( 1786-1854 )係鴉片戰爭期間主張撫夷之始唱者,亦是為後世所爭議的人物。清代以來,他被褒貶不一。但不論其在中國歷史上功過如何?筆者看過有關琦善的資料後,感到他是滿人中不可多得的幹練人才。能受清宣宗畀以封圻重任,晉贊綸扉,疊經獲咎迅即起用,實非無故。故此人值得研究。本文即係研究琦善專章之一。
琦善字靜菴,博爾濟吉特氏,滿洲正黃旗人。嘉慶十一年(1806) ,以廕生引見,授員外郎用,籤分刑部學習,因年輕對例案未熟,曾受辱於同署老司員,乃自聘部吏為家教,三年而例案精熟。從此,即以司法專長受知於清仁宗、宣宗。由刑部員外郎、郎中、通政使司副使而外放河南按察使,歷任河南布政使、河南、山東巡撫等。本文係敘述其在豫魯的政績。至於以後的宦轍,將見於次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