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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0月7日,改鹽政處為鹽政院,以度支大臣載澤兼任鹽政院大臣。鹽政是中國傳統經濟的重要項目,自古列為專賣,歷代無不重視。本所有關鹽政的重要研究成果,可參閱:楊久誼,〈清代鹽專賣制之特點:一個制度面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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