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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探討日本政府與日治時期台灣籍民在東南亞投資間的關係,而得以下發現:
1.與台灣對華南、滿州國經濟關係比較而言,台灣對東南亞的投資較兩者間的貿易重要。
2.與東南亞華僑屬共同的方言群為此項投資之重要基礎。
3.日本政府因此而策動此項投資,主要是在1935年之後,而日本的南進政策之後也更加積極。
4.在日本政府領台的前半期日本政府較少策動此項投資,與日本政府在1895至1914年間對東南亞方面南進政策的發展較為消極相當一致。即使未受日本政府動員,台灣籍民的日本籍身分仍使其分享日本諸多政治經濟優勢。
5.相對於在泰國、菲律賓、越南之以小商店為主要營業項目,台灣籍民在印尼從事製造業者較多,日本政府為印尼台灣籍民爭取與歐人同等之公司法人地位,或為其因。
6.在東南亞的台灣籍民,於日本認同與引來抗日華僑的抵制間,充分呈顯近代台灣介於中日之間的兩難處境。
7.台灣籍民在東南亞所投資企業,延續傳統華商從事國際經濟活動的傳統,亦以小規模居多,但也有由傳統走出蛻變的大工廠經營。
8.整個台灣籍民東南亞投資活動的發展,實非前此之研究所說「日治時期台灣百姓缺乏拓展外銷經驗」一語所可概括論述。
1927-1937年間,由於國民政府大力倡導體育活動,體育界對「體育救國」的觀念多方鼓吹,運動競賽顯著增加,女子球賽之頻繁前所未見。其中重要球賽因多數集中在華東,上海女球隊的表現又是全國之冠,因此本文以此期華東地區的女球員為例,並就資料較豐富的當代期刊報紙進行研究。首先從組織女子球隊與訓練女球員這兩方面著手探討,藉此暸解成為女球員的歷程;其次根據各類型球賽,綜觀女球員如何馳聘球場展開球員生涯;其三探討球賽對女球員公、私領域的影響,並進一步觀照大眾的反映;最後從不同觀眾心目中的女球員形象,展現女球員的多種面貌。本文是透過近代女子體育暸解女球員的產生、發展及其動向,不強調女子體能教育與女球員的關係,而是重視球賽對成為女球員或已是女球員的影響,還有社會大眾與女球員的互動,並呈現其間的社會與文化意涵;此外,兼論當時的女性形象與兩性問題。總之,處在女權思潮蓬勃、自主解放意識高漲和都市新女性當道的時代,女球員能超越性別界限,與異性分享和共爭球場;同時有機會藉球員的角色反映社會時尚。儘管女球員的表現毀譽參半,但毋可否認的是,在人為塑造和時尚所趨下她們獨領風騷,且是這個時代重要的社會新群體。
本文是利用清代旗地的契約文書和內務府檔案來探討旗地的問題。基本上,清朝入關以後,採取滿漢分治的統治方式,管理漢人的方式仍沿襲著明代的制度,設立省、府、州、縣衙門;管理旗人則設佐領、參領等。雖然佐領的功能相當於州縣,是掌管戶口、田宅、兵籍、訴訟諸事,但是清初佐領對於旗地買賣卻不過問,不像民地買賣須至州縣衙門繳納契稅,以致於乾隆年間京畿附近八旗官兵的旗地典賣的數量超過三分之二。
其次,清朝統治旗人強調「國語騎射」,講究清語和騎馬射箭的技巧,卻忽略旗人適應當時社會的問題。由於旗人不懂經營田產,處處仰賴奴僕,有奴僕掌管土地文書;有奴僕負責收租;有奴僕負責耕種。旗人將他們的土地管理和生產過程,透過各層的奴僕如管家、莊頭、佃戶來經營,奴僕熟悉民間訂立契約的規範,能夠替主子買賣土地。
由此之故,清代以田畝和俸餉來恩養旗人,旗人的田畝約在十八世紀末已典賣殆盡,只剩微薄的俸餉養家糊口,導致旗人生計之困難。
本文主要討論在晚明三教融合的學風下,部分理學家所形塑的儒家聖人形象和儒家聖學理想,與大乘菩薩道有極相似的風貌。全文主要分三部分:第一,晚明理學家以天地萬物一體為理想,強調聖人應發「明明德於天下」的宏願,寓自身的道德修養於明盡天下人之明德的講學救世活動中,此與大乘菩薩同體大悲的胸懷、發心普渡眾生、並寓自身成佛於救渡眾生的形象相近。第二,晚明理學家一改過去儒者不願多談生死議題的傾向,認為了究生死並非佛教專利,更是儒家聖學的要義,強調人只有真正洞悉生死大事,才可能安頓生命。第三,分析晚明理學家的傳記中許多關於臨終的描摹,認為此現象呼應著當時儒學對生死議題的重視,反映著學者們追求道德生命不朽的儒學理想,也揭露了學者們日常修身的重要內涵。
「權利」是現代自由主義政治及法學的核心觀念,其意義為個人自主性為正當。本文通過對「權利」一詞在晚清文獻和《新青年》雜誌中使用時的意義分析,以及初步統計研究,試圖揭示中國現代文化形成中是如何接受和使用個人權利思想的。研究表明,由於「權利」在中文中原有意義是權力和利益,晚清中國知識階層是從維護國家權力和利益角度意識到國家和群體的自主性為正當。這是用「權利」翻譯rights的原因。在1900至1915年間,自主性的理念適用範圍從國家(群體)拓展到個人,這一時期「權利」的意義比較接近西方文化中的原有含義。由於中國文化中任何正當性都與道德聯繫在一起,政治文化離不開道德判斷,中國人難以接受某種不等同於道德的正當性理念。新文化運動是塑造中國現代政治文化的關鍵時期,本文選取《新青年》為個案,對其使用「權利」理念進行意義分類及初略統計,並與晚清、辛亥時期「權利」觀念的意義比較。我們發現五四時期「權利」觀念日益道德化,權利一開始被當作一種新道德,人們甚至用道德的種種屬性來評判權利。這種意義演變是以《新青年》為代表的部份知識份子拋棄自由主義、認同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因。
本文使用的方法是關鍵詞(「權利」)的意義分析和統計,並結合思想史內在理路的疏理,來探討中國現代政治文化形成。我們力圖將某些重要觀念在中西不同文化價值系統的原有意義及翻譯傳播與重大歷史大事件對人思想的衝擊結合起來考察觀念演變。
台灣學界似有不少人對民族主義採負面評價,除了由於厭惡中國民族主義或懼怕台灣民族主義等政治因素以外,很可能由於對民族主義的刻板認知,以為它必然與自由人權、憲政民主的價值相牴觸。事實不然,自由主義的傳統價值與民族主義的傳統價值實有相涵容的空間,除了英國的彌爾(J.S.Mill)或義大利的馬志尼(Giuseppe Mazzini)之類的自由民族主義先例以外,本文認為以胡適為代表的《獨立評論》同仁,在1930年代的中國亦表現出自由民族主義的思想特色,他們在九一八事變、偽滿成立以迄七七事變全面戰爭爆發之間,曾屢次呼籲國際聯盟介入調停以便和平解決中日問題,反對以榨錢、拉伕的野蠻手段驅使同胞對日作戰,主張在未失的疆土上面努力「抵抗」——以阻止日本在偽滿以外的中國領土上得寸進尺。
就像Yael Tamir所描述的自由民族主義特點,《獨立評論》的同仁似已儘量「把國族思考放在自由主義的界線內,而不偏廢其一端」,「不犧牲別的價值來終極地追求另一套價值」,「個人的反省、選擇,與國家的歷史、命運同樣重要」,換言之,《獨立評論》的同仁固然與徐炳昶、董時進的暴虎馮河不同,與發起學生運動進而策動罷課的激進份子不同,與動輒把「抗日」、「反蔣」綁在一起的地方勢力或共產黨不同,亦與遲不開放憲政而且嚮往法西斯的政府中人不同,何以不同?乃因他們的民族主義立場受到自由主義的範限所致。
本文認為透過自由民族主義的理論概念,有助於釐清「胡適型」民族主義的特色,進而增加對民族主義的信心與揀別能力。
過去學者的研究,普遍認為在軍閥統治時期由於中央權威衰微,地方商人的力量達到空前高漲的地步,有很高的自主性,包括研究中國資產階級有名的法國學者白吉爾(Marie-Claire Bergere),以及中國大陸的學者如徐鼎新、朱英、虞和平等人都持此看法。本文觀察1920年代初期上海地區商人所進行的民治運動,以他們參與的廢督裁兵自治運動、召開的八團體國是會議、組織的民治委員會,以及他們發起的弭兵、和平運動為事例,分析商人參與這些運動背後錯綜複雜的因素,以及這些運動的實際效果,重新評析軍閥統治時期地方商人所具有的政治力量。得到的結論是,商人在此一時期所進行的民治運動,無論在思想上或行動上,都受到知識分子及外人等其他力量的指導或督促,並沒有很高的獨立自主性,而且內部意見紛歧,彼此相互攻伐,抵銷了行動的能力。正因為他們對民治運動的實踐沒有堅定不移的信念,對運動進行的方法和步驟沒有深刻的思考和具體的計劃,所以歷次行動表面上雖然轟轟烈烈,實際上卻渙散無力,並無具體的成效。從商人所進行的民治運動可以看出,他們不但對全國性的政治問題無力過問,對地方的和平也力不從心,在軍閥統治時期他們其實是政治上的弱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