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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經過

    

陶英惠
  胡適(適之,1891-1962)與中央研究院有著非常深厚的感情及淵源,在中央研究院創辦時,由於他和創辦人蔡元培(孑民)院長亦師亦友,曾對有關的規劃和推進工作,提供過不少意見。民國二十四年,當選了中央研究院評議員,更是可以直接參與院務。歷史語言研究所於十七年十月在廣州正式成立時,胡適即受聘為特約研究員。二十九年三月五日蔡院長逝世後,評議會依法選舉三位院長候補人:翁文灝、朱家驊各得二十四票,胡適二十票。由於他正在任駐美大使,最高當局才未考慮圈選他。四十六年八月,中央研究院第二任院長朱家驊(騮先)辭職,評議會於十一月三日舉行第三次會議,票選胡適(18票)、李濟(濟之,10票)、李書華(潤章,10票)三人為第三任院長候補人。同月四日,蔣中正總統即明令發表得票最高的胡適為院長。時胡適尚寓居美國,因為健康關係,不克立即來台,暫由李濟代理院務。直至四十七年四月十日方來台接任院長。他在就職典禮致詞時說:「中央研究院是我許多朋友的心血結晶。」

  五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胡適以心臟病發猝逝,十月十五日安葬。在他葬後的第三天──十月十八日,由繼任為第四任院長的王世杰(雪艇)在第三次院務會議中提出:「胡故院長住宅之處理」案,決議:「胡適之先生故居完全供作胡適紀念館之用,其詳細辦法由院長組織委員會擬訂,提出本會議議決之。(註1)十月二十七日上午,王院長在院長室召開「處理胡故院長故居會議」,參加者有﹕王世杰、芮逸夫、陳槃、阮維周、胡頌平、王志維、凌純聲等七人,決定事項有五點:
  一、照本院十月十八日院務會議決議,以胡故院長故居全部作為胡適之先生紀念館,定名為「胡適紀念館」。
  二、故居內書籍及其他遺物適於陳列者,由本院函徵遺囑執行人之代理人及胡夫人同意,為紀念館陳列之用。
  三、設置紀念館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暫定為五人,其人選由院長提出院務會議通過後聘任。
  四、本院因紀念館陳列需要,公告徵求遺墨遺著及生活照片等,一併以適當之方法陳列。故居房屋保留原狀,花園及附近量為藝術性之佈置。詳細辦法由管理委員會擬訂,提經院長核定實施。
  五、紀念館管理上必要之費用,在本院經費預算範圍內撥給。
﹝會議紀錄﹞

(註1)民國五十一年十月十八日,中央研究院第三次院務會議紀錄。(以下所引有關會議紀錄,皆分存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秘書組或胡適紀念館,不再一一加註,藉省篇幅。

  同年十二月六日,中央研究院舉行第四次院務會議,討論「擬請凌純聲、魏喦壽、徐高阮、胡頌平四位先生及本院總務主任(當然委員)組織胡適紀念館管理委員會。由凌純聲先生任主任委員,魏喦壽先生任副主任委員。」決議:「照聘」。﹝會議紀錄﹞據此成立胡適紀念館管理委員會。同年十二月十日,管理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紀念館宣告正式成立,開始布置。

  首先,須說明一下胡適住宅的由來。據李濟回憶云:胡適寫信告訴他,在美國寫作要查中文書很不方便,想回台居住,以便就近利用史語所的圖書館﹔由他自己出錢,向中研院借一塊地,建築一座小房子,若干年後,就把這座房子捐給中研院。請李濟向朱家驊、毛子水、錢思亮商量。不久,蔣中正總統知道了,認為胡適肯回來,不必自己花錢蓋房子,政府可以給他辦。所蓋的就是現有的胡適紀念館。(註2)

  四十七年二月二十日,中研院為胡適動工建造住宅,同年十月完工,總面積約五十坪,由基泰建築師設計監造。 (註3)此前中研院兩任院長均無官舍,首任院長蔡元培,賃居上海,民國二十四年,他在北大時的師生等為之發起獻屋祝壽,傳為美談。 (註4)胡適這次建造住宅的經費,係由蔣中正總統將其《蘇俄在中國》一書外文譯本的版稅中撥出新台幣四十八萬元,不足之數,由中研院追加二十萬元預算完成的。由於其住宅是建在院內的土地上,而且中研院也付了配合款,所以以之作為紀念館是順理成章的事。

  五十一年十月十五日,胡適安葬,後經中央研究院與台北市政府協議合作就墓園地區闢為「胡適公園」,編列預算,著手興建,於六十三年二月完成,佔地二公頃有餘。墓園之管理維護事宜,仍由紀念館負責。六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胡夫人江冬秀女士病逝,同年九月二日,與胡適合葬。所以,紀念館之範圍,包括故居、墓園及稍後修建之陳列室三部分。

  紀念館成立之初,凡是胡適生活起居的地方,一律保持原狀﹔另以住宅的遊廊(原為第二會客室)闢為陳列室,將他的中西文著作、手稿、信札、照片以及一切有紀念意義的物品,分別陳列。
  五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胡江冬秀致函王院長云:
我從美國帶回適之的書,現在還放在紀念館工人房同廚房裡,還裝在箱子裡,我不忍讓適之的書堆置不管﹔我已請基泰工程公司在紀念館右首建一間陳列室。這樣可以讓適之的住房保持原樣,堆的書亦可有地方陳列。也叫適之在九泉知﹝地﹞下放心點。建築草圖三張、一切費用由我負擔。請先生能同意我這樣的做。」

王院長於六月十七日函復云:
  「夫人擬在胡先生紀念館添建圖書室,世杰敬表同意。所需費用,如夫人同意,世杰擬在史塔﹝C.V.Starr,其中文名史帶,中研院早期文件作史塔﹞捐款項內,與史語、經濟兩所及史氏商撥。夫人生活已艱苦,世杰實不敢使夫人增此負擔也。即請察允,為荷。」 (註5)
胡適紀念館管理委員會也鑑於以住宅的遊廊作為陳列室,空間太小,決定於史帶基金內提出新台幣貳拾萬元,在紀念館右側,添建二十五坪的陳列室一座。
(註2)李濟,<胡先生對中央研究院的貢獻與影響>,《傳記文學》,28:5,PP.30-31,民國65年5月。
(註3)胡頌平,《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台北,聯經出版公司,民國73年。第七冊,PP.2739,2637
(註4)陶英惠,<胡適撰擬致蔡元培獻屋祝壽函>,《傳記文學》,58:1,PP.81-86,民國80年1月。
(註5)往返原件,現存胡適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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